摘要:
双方就使用哪一版《解决办法》来判决争议域名展开了激烈的角逐,但最后仲裁小组还是支持美国公司的仲裁,要求争议域名持有人转移域名给投诉人。
争议域名:
imdb.cn注册于2011年6月7日,当前所在注册商为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投诉人是美国的IMDB.com公司,又称为“互联网电影资料库”,成立于1990年10月17日,其母公司为亚马逊;
2、被投诉人是石家庄迈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过程:
2021年9月9日,投诉人向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起投诉;
2021年9月10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发送验证邮件;当天,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对验证邮件进行确认和回复,确认投诉书上的被投诉人就是争议域名当前注册人,并提供了被投诉人的联系方式;
2021年9月15日,中心向被投诉人发送仲裁通知书,并要求其在2021年9月30日前进行回复;
2021年9月30日,被投诉人要求将答复时间延迟,经过中心判定要求有效,答复时间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20日,中心任命Sebastian·MW·Hughes(塞巴斯蒂安·MW·休斯)作为唯一小组专家,正式开启审理程序。
事实背景:
1、投诉人是一家美国公司,于1996年发布了互联网电影数据库(IMDB)网站;
2、投诉人于1996年1月5日注册了域名imdb.com开始为用户提供IMDB产品信息和服务;
3、投诉人的网站imdb.com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电影数据库网站之一,提供电影、演员、电视剧、明星等信息在线数据库,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电影评级网站之一;
4、投诉人在2004年9月1日申请中国商标,并在2008年2月7日成功注册中国商标。
双方辩论:
A.投诉人
投诉人称,争议域名虽于2011年6月7日注册,但根据知名域名网站Domain Tools和笨米网的whois历史记录显示,争议域名在过去三年内多次转让,最终于2019年10月24日开始转移,直到2020年3月16日变为被投诉人持有。被投诉人持有争议域名时间不足三年,完全在《解决办法》要求的范围内,专家组有权对该域名争议作出裁决;
关于争议域名适用《解决办法》
被投诉人通过转让获得争议域名的行为视为新域名注册,如果持有争议域名时间不足三年,则适用该解决办法,理由如下:1.域名转让和域名注册的性质完全相同,都是为了取得域名的所有权,无论是初始注册人还是受让注册人,获得域名所有权后都会在注册服务商处注册其相关信息,并进行公示(whois信息)。在域名所有权的获取、注册和公示程序方面,域名转让与域名注册完全相同。2.《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恶意使用域名:(一)注册或者转让域名的目的是对作为民事权利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二)……(三)注册或转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扰乱投诉人的正常商业活动,或混淆投诉人之间的差异,误导公众……(…)上述第(一)、(三)条均包括“注册或转让域名”,可以推定《解决办法》承认域名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初始注册或转让获得,但转让的行为等同于注册域名的行为,一样要受到《解决办法》的约束。
B.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表示,该争议应适用于2014年11月21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2014)】具体原因如下:
1、争议域名为被投诉人于2019年4月1日从第三方处以20万元人民币购买。购买后,争议域名初步注册在被投诉人名下,后来为了方便网站的ICP备案进行短暂转移,但实际争议域名一直由被投诉人持有,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也就是说投诉人上面说争议域名从2019年10月24日开始转移,到2020年3月16日转移到被投诉人持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只是在备案,并没有变更持有人)
2、被投诉人实际购买并开始持有争议域名的日期为2019年4月1日,当时《解决办法》(2014版)仍在生效,2019版《解决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因此,基于“法律不具有追溯力”的原则,对本次争议使用(2014版)《解决办法》更为妥当。
根据《解决办法》(2014版)第二条规定:“因互联网域名的注册、使用纠纷,适用本办法。争议域名仅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的‘.CN’和.中国(中文)的域名。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接受争议域名申诉的注册期限为两年。”
本案中,被诉人实际购买并开始持有争议域名的日期为2019年4月1日,而被诉人于2021年9月9日提出此诉状,显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申诉期限。所以被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自2019年4月1日起在被投诉人实际控制下,未发生实际转让。投诉人的投诉已超过两年的投诉期限,中心不应受理该投诉。
3、尽管被投诉人认为中心不应受理本次域名争议,但为保护被投诉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投诉人仍对投诉中的陈述和结论作出回应。详细情况如下:
1)虽然争议域名中含有“imdb”字样,但该字样并不是投诉人对应的唯一IMDB商标,还有其他第三方实体对IMDB拥有专有商标权。因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IMDB商标共存并不足以引起网民的混淆和误解;2)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中文名称为“爱影库”,与投诉人域名imdb.com所指向的网站中文名称有明显不同;3)Whois信息显示,争议域名于2011年6月7日注册,如上所述,被投诉人于2019年4月1日向第三方购买争议域名,并支付了相应的价钱。因此,当然继承了争议域名自注册之日起的合法性和权益;4)被投诉人在收到中心发出的投诉前,被投诉人一直在合理使用争议域名,无意误导消费者以获取商业利益。
4、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在中国注册的IMDB商标清单,投诉人在中国注册IMDB商标的最早时间是2004年9月1日。根据被投诉人对该网站历史截图的查询,该争议域名搭建网站最初在2004年5月就成立了,比投诉人在中国注册IMDB商标的时间还要早;
5、争议域名是被投诉人通过合法注册获得的。被投诉人并未将争议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能够证明的与争议直接相关的实际成本价值的报酬;
6、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不存在竞争关系,被投诉人注册或转让争议域名,不得损害投诉人的声誉,干扰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混淆与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
仲裁结果:
关于“解决方案”的适用性
专家组注意到,《解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和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本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商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其修改文本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商收到通知后,将保留域名服务30天,30天后域名将被注销。
《解决办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14年11月21日版同时废止。”
专家组认为,根据《解决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使如被申请人所说,其在2019年4月取得并实际控制了争议域名,修改后的《解决办法》是从2019年6月18日开始实施的仍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被申请人和域名注册商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被投诉人不同意受争议解决办法或其修订文本约束的,应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商收到通知后,将保留域名服务30天,域名将被注销。由于争议域名为被投诉人于2019年4月购买并转移至名下,并没有被取消。因此,专家组认定本次投诉适用于2019年6月18日起实施的《解决办法》。
根据《解决办法》第二条:“因域名注册或者使用引起的争议,适用本办法。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接受仲裁的期限为三年。”
根据本案案卷材料,专家组在综合考虑各种可能性后认定,争议域名的当前注册人(即被投诉人)在2019年10月24日至3月16日期间持有,专家组认为,本案获得的争议域名构成“解决办法”的新注册原则。因此,投诉符合《和解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三年期限。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争议域名包含整个IMDB商标,除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n”外,争议域名与投诉人IMDB商标完全一致。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足以引起混淆。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投诉人未授权、准许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商标。投诉人拥有IMDB商标专用权,其注册或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分别早于投诉人取得并使用争议域名的时间。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从而将驳回推理的责任转移给了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认为,在收到中心受理的投诉前,已合理使用争议域名,无意误导消费者以获取商业利益。但本案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在提交投诉时,将争议域名网站宣传为“IMDB中文网”,声称提供“imdb评分”,并在争议域名首页显着位置使用名称与投诉人黄色IMDB商标高度相似的网站。同时,被投诉人通过争议域名网站提供与投诉人高度相似的“电影票房排名、imdb评分、影评、寻找最佳电影”等服务。
所以,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并非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被投诉人未合理合法地将争议域名用于非商业目的。并且,本案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获得了与争议域名相关的商标权,也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因争议域名而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在争议域名上享有合法权益。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时,投诉人已使用IMDB名称20多年。在投诉人使用和宣传IMDB商标多年(包括在中国)后,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IMDB商标在电影评级等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投诉人在中国注册并使用了该商标,并先与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及其使用时间,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n”外,争议域名与投诉人IMDB商标完全相同,而且争议域名网站显示“IMDB中文网”,声称提供“IMDB中文网”评分,网站显着位置也使用了投诉人黄色IMDB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
鉴于上述原因,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在获得争议域名时就知道投诉人及其IMDB商标。此外,上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仅混淆了被投诉人与投诉人的区别,误导了公众,而且损害了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具有恶意。
综上所述,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imdb.cn转让给投诉人。
总结:
这个案例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双方主要围绕到底是用“2014版的解决办法”还是“2019年的解决办法”展开了激烈地交锋。其主要原因是2014版规定“仲裁受理期限为两年”,而2019版规定“仲裁受理期限为三年”。如果是按2014年版的话,那么投诉人已经没有仲裁的资格(应该只针对中国的域名比如.CN或中文域名有效),但是按2019年版的话,投诉人没有超过仲裁受理期限。
仲裁小组认为“当规则发生改变的时候,旧规则已经废止,那么应当遵循新规则”……所以,还是受理了此次仲裁案件。
但小胖觉得,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例实际上跟争议域名交易多少次,交易多少钱,谁交易的,用那版解决办法没有多大关系,主要还是因为“模仿imdb的官网”涉及侵权和恶意使用,才导致域名被仲裁转移。在看这份案例之前我打开imdb.cn这个域名看了一眼,给大家看一下两个网站的对比: